第二條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7/01/042.違規情形: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4目、第5目,第8條第4款及第17條規定。3.罰鍰金額:新臺幣240萬元正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就作業流程檢視並強化控管機制。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