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懲處14家銀行 總罰金4000萬元 一銀最重遭罰千萬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12-29 18:43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趕在 2017 年最後一個上班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慶富案金檢結果與懲處,14 家聯貸銀行無一倖免,總罰款金額高達 4000 萬元,其中以第一銀行授信缺失最嚴重,被罰處《銀行法》最高罰緩 1000 萬元。顧立雄表示,會選擇在 2017 年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就是希望這些銀行在新的一年可以重新開始。
金管會正式公布慶富集團獵雷艦授信裁罰案,一口氣開罰 14 家銀行,包括第一銀行、土地銀行、高雄銀行、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彰化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新光銀行、元大銀行、台中銀行以及大眾銀行。
至於全國農業金庫,金管會也完成受委託之金融檢查,已移請農委會處理。
顧立雄表示,14 家銀行的缺失項目,大多主要在辦理慶富集團授信案中,公司治理、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或防制洗錢作業等 3 方面,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等規定。但考量部分銀行所涉預估損失金額較大、事件影響層面較大,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所以罰緩較重。
14 家銀行中,以第一銀行遭罰 1000 萬元最高,其次,土銀、高銀各處 800 萬元,台銀、兆豐各處 400 萬元,台企銀、華銀、合庫各處 200 萬元,總罰款高達 4000 萬元,其餘 6 家銀行則被處糾正。
第一銀行部分,顧立雄說明,一銀是籌組慶富公司獵雷艦聯貸案的主辦行,為所有聯貸銀行中授信金額最大,對於慶富於短期內大幅增加其資本額,雖有向慶富徵取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會計師驗資報告,但未確實評估慶富公司增資合理性對未來履約的影響,對客戶盡職調查作業有缺失。
而一銀在慶富聯貸案中評估過程也有多項疏失,其中慶富未依所述增資方式完成增資,反而由關係企業慶洋投資公司向一銀申請融資額度,作為慶富造船公司增資款來源,顯示慶富自有資金能力不足,一銀雖然有徵提擔保品以確保債權,但一銀卻沒有通知其他參貸銀行,若在聯貸合約中有詳細約定主辦行與參貸行資訊分享,主辦行可與參貸行共同討論,就能強化相關風險控管。因此認為一銀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未落實貸後管理,違反情節重大,罰處 1000 萬罰款。
土銀部分,作為籌組慶陽海科館聯貸案的主辦行,就聯貸合約所訂的控管事項未落實執行,包括聯貸案融資期間不得償還股東往來款項的約定,未確實對客戶做盡職調查、未確實要求借戶每 3 個月經第三人 (例如會計師) 定期查核營運收支專戶並做成報告、營運收支專戶具網銀轉帳功能控管不當、興建工程款融資額度未確實依聯貸合約動用款項、對慶陽公司稅後盈餘未達一定標準須增資的約定未落實執行;未確實辦理覆審,於海科館工程進度延宕未表達異常事項。
且土銀參貸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參貸金額高且對借戶辦理徵信作業未確實評估借戶承攬獵雷艦合約的履約能力,及營運資金缺口的調度能力,及未落實貸後管理,包括總行對於分行陳報借戶重大事件報告後沒有積極督導營業單位進一步採行必要之處置措施。最終處以罰款 800 萬元。
高雄銀行部分,高雄銀承作慶富自貸案,對於慶富履約保證,是以徵取 96% 的活存設質承作,沒有妥適評估借戶營運資金籌資計畫及存款資金來源;也沒確實評估借戶實際資金需求,導致有放款資金流向關係企業慶洋投資公司繳付借戶增資款,有借戶資金流向與借款用途不符情事;慶富造船公司有鉅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及久未收回情形,未確實查證該等關係人交易的真實性。且考量土銀參貸慶陽海科館聯貸案金額較高,處以 800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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