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稱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預提所得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28 15:33
路透北京12月28日電,為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中國投資經營,中國財政部和商務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通知,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此舉亦可視為美國大規模減稅方案通過後,中國為吸引外商投資留在中國的應對之舉。
財政部官網周四刊登的該通知稱,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
具體指: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境外投資者用於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
境外投資者用於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鼓勵類投資項目,是指被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者投資期限內從事符合以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屬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該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適用該通知。
中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減按10%的稅率或按稅收協定優惠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隨著開放型經濟發展,外商投資企業不斷融入中國經濟,在經濟增長、產業升級、技術進步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分配利潤進行的再投資活動也越來越多。此舉旨為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華投資經營,擴大互利共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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