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勤精機:依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之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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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持有100%股權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6467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462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13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596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62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6856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771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與銀行解除融資合約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6467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775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4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6.6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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