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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副總經理鄒雪娥女士、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158號。
2.事實發生日:106/12/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副總經理鄒雪娥女士因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決及駁回上訴。
4.處理過程:本件委由律師一切依法全權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不致發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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