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公司: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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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1
2.公司名稱:台船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12月2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
同法第73及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1,138,997,170元,分為1,113,899,717股,每股
10元,分次發行。原實收資本額為7,435,651,790元,已發行股份為743,565,179股,
為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4,305,734,3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430,573,430股,用以彌補截至106年9月30日止之累積虧損,業經
106年12月21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後資本總額不變,實收資本額為
3,129,917,490元,發行股份為312,991,749股,減資比例為57.9066156%。
(2)債權人如對前述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6日前,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郵寄至81234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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