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碟科技: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債務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隆106司執辛字第125158號
2.事實發生日:106/12/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與本公司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禁止本
公司收取存放於第三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波若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彩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暨各該公司105年度得領取
之股利及歷年已發放未領取之股利、股票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
本公司清償。在以下範圍內予以扣押:(1)新台幣壹拾貳億捌仟貳佰參拾玖萬陸
仟肆佰參拾玖元及其利息,(2)日幣肆億伍仟伍佰貳拾柒萬肆仟貳佰陸拾柒元
及其利息,(3)美金壹仟捌佰伍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柒元捌角壹分及其利息。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2年全面停止光碟片生產。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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