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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董座黃晴雯遭起訴涉違法使用商標 SOGO百貨這樣回應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7-12-0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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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鉅亨網資料照)

就今 (8) 日媒體報導遠東 SOGO 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和營業總經理汪郭鼎松因使用「太平洋 SOGO」做為對外標識,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事,遠東 SOGO 百貨針對此事回應,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且公司向來依法處理公司各營運事項,對此事難以理解。

SOGO 百貨指出,就本件爭議,公司是經合法授權使用日方合法登記的「SOGO」等商標,並合法使用公司登記名稱做為對外標識,並無涉及違法之處,將續行聘請律師進行後續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和同仁的合法權益。

此事件起因於遠東集團在取得太平洋 SOGO 百貨經營權後,與太平洋建設對於「太平洋」商標對簿公堂,法院於 2015 年判決「太平洋」字樣商標是太設創辦人章民強所有,而 SOGO 百貨卻持續使用「太平洋 SOGO」,章民強因此提告遠東集團違反商標法,而遠東集團於今年 9 月 1 日起將太平洋 SOGO 更名為遠東 S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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