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告先進光〉先進光:將尋求最適當方式 維護股東權益
鉅亨網記者李宜儒 台北 2017-12-07 22:00
大立光 (3008-TW) 控告先進光 (3362-TW) 侵權案判決今 (7) 日出爐,先進光遭智財權法院判賠 15.22 億元。先進光總經理高維亞表示,不排除尋求最適當的方式與時間,一切以維護股東權益為最高原則,擴產進度也將如預期進行。
先進光晚間 8 點在櫃買中心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相關判決,先進光指出,對於判決內容,有利於公司之部分,公司敬表贊同,不過對於不利之部分,則深感詫異,公司在訴訟審理過程中,已提出眾多證據及說明,況且公司先前與大立光之間的假扣押之終局及確定裁定,亦已認定大立光主張之損害金額其確實性於法不合。
先進光強調,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將詳究其內容,就不利公司之部分,依法提起上訴。
先進光指出,本次判決僅為第一審之訴訟結果,尚未定讞,但是基於現在訊息混亂,如果持續進行現增,確實不適宜,因此將向主管機關說明後,加計費用退還給股東。
至於本次判決是否會影響擴產計畫,先進光表示,擴產計畫會照進度進行,資金部分,原本這次現增的目的就是要償還借款,因此公司資金仍足以支應擴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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