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晶能源:本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桃院豪竹106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48號
2.事實發生日:106/12/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桃園地方法院通知併案執行假扣押本公司桃園市
觀音區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
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未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
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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