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美麗信:公告台北市衛生局裁處本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6/11/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12月5日收到台北市衛生局裁處書,指本公司106年10月16日

於營業處所貯存之一件馬鈴薯粉食品已逾有效日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裁處書所訂期限內先繳納罰鍰。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2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移除逾有效日期之食材。

(2)未來食材管控將恪守法令規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逾有效期限之馬鈴薯粉為本公司日前購入試用之品項,因成品效果

不佳故未再使用,貯存於營業處所內而疏於報廢,致逾有效期限一個多月而未察。未來

將依法令規範嚴格管控食材。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