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昇科技: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7
2.公司名稱: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時報資訊106/11/27之報導
6.報導內容:《電機股》新產品將出貨,鈦昇明年EPS將坐2望3...等相關內容。
7.發生緣由:該報導內容係媒體臆測。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相關訊息,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之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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