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代子公司曉明國際(股)公司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4
2.公司名稱:曉明國際(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曉明國際(股)公司於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召
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與100%持有之母公司旭達投資(股)
公司合併案,合併後以旭達投資(股)公司為存續公司,
曉明國際(股)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
名稱為「旭達投資(股)公司」。自合併基準日(預定為一○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本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
由旭達投資(股)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通知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
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辦理,曉明國際(股)公司債權人對
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向曉明國際(股)公司提出,
逾期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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