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禧電機: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發放暨上櫃買賣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經民國106年05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 211,466,760元,銷除普通股股份21,146,676股,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6年0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46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 濟部106年10月05日經授商字第1060114075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本公 司減資換發股票計劃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10月 16日證櫃監字第1060028328號函准予辦理。 貳、茲將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股份計141,146,67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計新台幣1,411,466,760元整。 (二)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換發之新股票計120,000,000股。 (三)換發比率:每仟股換發850.18股(即每仟股減少149.82股),普通股 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4982元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 股份相同。 (五)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6年11月27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 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11月27日。 參、換發手續及地點: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 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 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 發放日(106年11月27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 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 肆、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伍、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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