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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弘憶國際: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6年9月2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4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本次減資係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辦理,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同時辦理減、增資者得於經濟部變更登記完成後再行補送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延長停止過戶時間,現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 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擬訂定本作業計畫。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4.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0.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1.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電子零組件研發) 。 12.F401010國際貿易業。 13.I501010產品設計。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億元整,分為2億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88巷51號4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 得連任。本屆任期為民國106年6月15日至109年6月14日止。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84年9月11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85,007,990元整,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28,500,799股。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29,498,434股,每股面貌新台幣10元,減少資本 計新台幣294,984,340元。 2.減資比率:22.955837%。 3.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70.44163 股(即每仟股減少229.55837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 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 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5.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少資本額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90,023,650元 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99,002,365股。 十.減少資本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1 規定辦理減 資。 參、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 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減資基準日:106年11月30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07年01月03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7年01月04日至107年02月26日。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7年01月05日。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01月08日至107年02月26日。 六.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01月12日。 七.有價證券換發日:107年02月27日。 八.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7年02月27日。 九.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肆、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無實體登錄。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 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換票後,向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3.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 3999。 伍、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 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 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 計之相關作業時程。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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