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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鉅科:更正本公司薪酬委員公告之誤植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2

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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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06/10/31公告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現職。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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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陳銘圭、普訊創業投資(股)公司顧問。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陳銘圭、普訊創新投資(股)公司顧問。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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