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鉅科:更正本公司薪酬委員公告之誤植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22 11: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2
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06/10/31公告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現職。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陳銘圭、普訊創業投資(股)公司顧問。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陳銘圭、普訊創新投資(股)公司顧問。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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