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股民要索賠 趙薇丈夫要求舉行聽證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5 12:16
綜合央視、證券時報今 (15) 日報導,日前 趙薇、黃有龍因收購萬家文化 (現更名為祥源文化 (600576-CN)) 信息 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在收到中國証監會的處罰告知書後,11 月 10 日,順龍控股 (0361-HK) 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順龍控股獲悉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及控股股東黃有龍,以及公司執行董事趙政已打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證券時報分析,黃有龍之所以做出舉行聽證會,是因為 趙薇、黃有龍夫婦在意的 5 年的證券市場禁入以及可能面臨的巨額索賠。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將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董監高職位。此外,所投資的企業也不得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增等相關再融資業務。
然而,據天眼查顯示,趙薇目前擔任 5 家企業法人,持有 16 家公司股權,持股比例在 50% 以上的就有 9 家,並在 8 家企業擔任管理職務。 也就是說,在接下來的 5 年內,趙薇持股的這些公司都不得直接參與跟上市公司相關的業務,且她本人需立即停止履行上述 8 家公司的管理職務。
至於和投資人有關的部分,央視報導,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厲健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和處罰告知的內容,初步確定,索賠條件是 2017 年的 1 月 12 日到 3 月 31 日期間,買入萬家文化的股票,並且在 4 月 1 日之後,把股票賣掉,或繼續持有的股民,可以參加索賠。
而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向澎湃新聞表示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第一、 如果投資者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買入萬家文化至今未賣出,則賠償買入價與 11.35 元人民幣之間的差價,同時還可以要求索賠對應的傭金、利息和印花稅損失。
二,如果投資者在 2017 年 4 月 1 日之後賣出了萬家文化,原則上按照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計算本金損失,但未全部賣出或者賣出後又有買入等各種情況下,損失計算就相對比較複雜。以上的索賠條件是律師初步確定的,最終誰能索賠要由法院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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