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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09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106年8月份及9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資訊
申報作業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更正前:106年8月份、9月份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利率區間:1.00%
更正前:106年8月份、9月份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麗清汽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利率區間:1.00%
更正前:106年8月份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翔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之實際動支金額:3,892仟元
更正前:106年9月份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翔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之實際動支金額:3,902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更正後:106年8月份、9月份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利率區間:0.25%
更正後:106年8月份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麗清汽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利率區間:0.25%
更正後:106年8月份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翔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之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更正後:106年9月份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翔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之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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