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專戶之金融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8 08:05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8
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訂約日期:104/11/17
(2)委託代收價款金融機構: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訂約日期:104/11/17
(4)委託存儲專戶金融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瑞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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