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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1項規定通知已取得助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0/20

2.公司名稱: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盛建設) 於106年09月01日董事會通過,

以股份交換方式取得助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助群營造」)股權,換股比例為

宏盛建設發行新股1股換發助群營造1.1股之已發行股份,宏盛建設發行新股總額

28,393,303股取得助群營造31,232,634股已發行股份,本案完成後宏盛建設將持有助群

營造已發行股份總數 (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為民國

106年9月25日,共計45,504,000股)之90.40%,已超過助群營造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一以上,本案股份交換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06年10月20日,並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

8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助群營造。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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