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通訊頻媒(00309-HK):法院判令駁回原告人非正審強制令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19 06:05
新華通訊頻媒(00309-HK)公布,10月17日,公司收到公司一名股東即原告人針對公司、公司全體董事(即俱孟軍、勞國康、俞光、季為、溫新年、趙靜瀅、王琪、曾志漢、何衍業及黃漢傑)及公司秘書吳慈飛發出之原訴傳票,尋求濟助。其中包括由法院作出具有以下效力的聲明:將公司原定於2017年9月29九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考慮之第二至五項及七至二十一項獲提呈決議案押後╱撤回,為無效、失效及╱或不具效力。
關於公司將於2017年10月20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之所有通知、公告、通函及/或代表委任表格,為無效、失效及╱或不具效力。2017年9月29九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之投票表決結果」所載,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約二時三十八分假座香港中環夏愨道十號和記大廈十四樓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上之決議案,為經有效考慮及投票。
此外,原告人於2017年10月17日就以下法庭命令申請非正審強制令,有關聆訊於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進行:禁制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採取任何步驟,進行公司將於2017年10月20日上午十一時正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及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盡快刊發或促使刊發上市規則規定之所有必須之公告、通函或通告,通知公司股東及公眾人士,公司將於2017年10月20日舉行之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將押後,以待訴訟涉及之原告人之申索裁定或法庭的進一步
命令。
於2017年10月18日,法院判令駁回原告人的非正審強制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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