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上市公司關連交易大不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17 15:34
滬深港股通已開通,原來兩地對上市公司關連交易存在一定差異。亞司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植沛康舉例,於上海,上市公司向關聯人士提供擔保,不論金額大少均需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並規定不得向董事、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在香港,無禁止向董事、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若向關連方提供擔保,按上市規則及擔保金額進行披露及(如適用)批准。
在披露關連交易時,於上海需要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稿、協議或意向書、董事會決議、獨董事前認可確認函、獨董意見、相關批文等,若適用還需提交証券專業報告、審計委員會意見等。而在香港,只需提交公告稿、通函稿及獨立財務顧問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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