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取得產權證兩年內的住房不得交易轉讓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10月14日訊,從太原市房管局獲悉,太原市對二手房發布“限售令”,規定取得產權證兩年內的住房不得交易轉讓。太原市房管局發布的《關於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轉讓的通知》稱,太原市轄城六區新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2年方可交易轉讓。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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