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公司自行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26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每股純益逾1元…………」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1) 有關媒體對本公司之重大投資金額及獲利預估,
係屬媒體推估及報導。本公司之重大投資金額及營收獲利應以
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