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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大水泥:公告本公司106年度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6 10:00

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89,450,3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8,945,034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22日金管證發字1060030113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6年9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6011303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060018086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寶慶路37號7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53年3月15日,第40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六)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400,000,000元,分為5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789,006,840元,分為378,900,6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之普通股。 (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89,450,34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8,945,034股。 2.減資比率:5%。 3.銷除股份:將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50股(即每仟股減少50股),總計銷除股份18,945,034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八)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359,955,6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共計3,599,556,500元。 (九)每股退還股款:本次現金減資每股退還新台幣0.5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50股退還現金500元)。 (十)減少資本用途:為善用閒置資金、提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 (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10月27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6年10月19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6年10月23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 4.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11月3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十二)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 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6年10月30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6年10月30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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