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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國際: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6/09/19

2.發生緣由: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本公司於台中港西

六碼頭裝卸水泥熟料作業時,認為本公司作業違反空氣汙染防


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

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將裁處罰鍰新臺10萬元,並限期

改善、以及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2小時。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規定辦理。

4.預估可能損失:新臺幣10萬。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預計於106/10/23前依

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規定辦理,檢送相關改善完成報告,

並加強員工訓練及修訂裝卸作業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以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罰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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