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Daito Me Holdings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48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219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2238
5.計息方式:
以年化利率1.475%設算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雙方合約約定
(2)日期:
2018年9月11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3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註1:董事會於2017年9月12日通過新約,其契約利率與舊約相同。
註2:資金貸與之限額與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皆為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數值。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