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正光電:澄清106年9月13日財訊快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13
2.公司名稱:久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法人估久正下半年獲利可望優於上半年,全年EPS不排除挑戰1元以上,
創15年新高。...」
7.發生緣由:106年9月13日財訊快報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未對外發佈財務預測,媒體所報導有關預估久正光電
業績及EPS等相關訊息係為媒體自行推估,並非本公司發佈之訊息,特此澄清。
所有有關財務資訊,皆以本公司發佈訊息為準。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