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24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台新併購券商 還有下一波;市場點名宏遠證、大展證、大慶證、致和證可
能是下一位新娘
7.發生緣由:經濟日報106/08/24 A13版
8.因應措施:任何訊息請以本公司重大訊息為準,其他報導純屬媒體臆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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