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工總對談〉工總:勞基法不該用一個法條適用所有產業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7-08-23 20:08
針對勞基法修法,工總副理事長林明儒今 (23) 日呼籲政府,不該用一個法條適用所有產業,畢竟不同產業接單有淡季旺季之分,工總常提出的 46 小時彈性工時,就是因應這樣的產業狀況所提出的,他強調,互相加減彈性調整,對勞資雙方來說都好。
全國工業總會今日召開「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府首長座談會」,勞動部長林美珠因公缺席,工總理事長許勝雄也罕見未親自出席,由林明儒代表出席。林明儒透露,許勝雄在離開前特別強調,一定要向勞部傳達「建立例行良好的勞資對話機制」。
林明儒表示,工總 20 多年來與政府首長進行座談會議,這次是首度沒有院長或部長級人物出席,而改由次長代打。至於許勝雄未出席的原因,林明儒說,許勝雄在工總理監事會議後說因有事而無法參加。
林明儒強調,政府應該建立例行良好的勞資對話機制,目前每年僅辦理一次,且已流於形式、也沒有實質效果,許多產業界老闆不會不支持政府的政策與方向,政府該思考如何協調,更重要的是,在細節上必須討論該如何創造互利雙贏的環境,而不是讓勞資雙方對立擴大。
除了建立勞資對話機制,林明儒建議,勞基法修法應延長工時以 6 個月總量管控方式,來因應急單、旺季或歲修等產業需求;休息日加班費上市櫃公司支付 1+1.5 倍,而中小企業及未上市櫃公司支付 1+1 倍就好,並取消休息日加班 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算的規定;特休假安排應由勞資協商,且以全部休畢或遞延休畢為原則。
另外,林明儒也建議,修法上應放寬行業規定,讓勞工能連續出勤 12 日,以符合產業需求。他也指出,政府應延長輔導期,並加強勞檢人員的訓練,促進企業對勞基法修正內容的了解,以及建立勞基法服務業專章及主管人員例外規範,保留高階主管、知識工作者的工時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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