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公告合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合晶五,代碼:6182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6年10月1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23 14:4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 : 20171013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 : 20171013
發生緣由 : 依合晶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 :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民國104年05月16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7年03月05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6年09月13日至106年10月12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6年10月12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6年10月13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6年09月13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之始日(106年09月13日)起至屆滿日(106年10月12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將於106年10月19日依債券面額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未申請辦理收回之債權人。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二號5號;電話:(02)2389-2999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 : 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 : 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 : 5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
其他應敘明事項 : 無
公告類型 : 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 : 61825
票面利率 : 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債息對照表 :
本月底發行餘額 : 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 : 0
償還本金金額 : 0
付息 : 0
下櫃日期 : 0
評等種類 :
評等機構 :
信用評等等級 :
評等日期 : 0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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