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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達-KY: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23 14:40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84,316,52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8/18~106/10/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6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決議。

說明:(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以便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2,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止買回800,000股

(即800張)。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0元至65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三‧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37,919,196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

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2.11%,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

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須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請詳附件四。

(四)本案業經2017年8月17日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

決議:本案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Patec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2017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員工為原則。員工得認購

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認購之股數,並

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且將依

轉讓當時公司章程第23條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

所需,由各子公司總經理依前項原則擬訂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範之經理

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從屬公司,係依本公司章程認定。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

事項,由本公司相關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範

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視為棄權。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

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

數+新股發行股數)

二、公司買回自己之股份轉讓予員工者,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二年。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

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17年8月1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通過,

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止於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股,預

定買回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2,000仟元。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1%,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3.1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

截至106年6月30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餘額372,674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由上表可

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

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承諾於最近期董事會,通過修訂「2017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4條及第

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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