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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06,858,314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6年08月07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6年8月30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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