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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1
2.公司名稱: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辦理。
國內客戶期初應收1056千元,106/07/01~106/07/31新增495千元,
106/07/01~106/07/31收回662千元,截至106/07/31餘額889千元。
國外客戶期初應收0千元,106/07/01~106/07/31新增0千元,
106/07/01~106/07/31收回0千元,截至106/07/31餘額0千元。
120天以下889千元,占應收100.00%。
121-150天0千元,占應收0.
151天-180天0千元,占應收0.00%。
181天以上0千元,占應收0.00%。
6.因應措施:陸續催收帳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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