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公司:揭露本公司油品事件訴訟案件重要內容及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8:0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1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及5月8日函示要求,於本公司油品事件訴訟案件有所
變化時,發布重大訊息揭露重要內容及進度。
8.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及向
強冠公司、正義公司、頂新製油公司、富味鄉公司及俐豪公司等採購油品陸續爆發油品
食安事件,致本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害。
二、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
,請求損害賠償。目前該等訴訟均在法院審理中,均尚未判決;本公司並已委託律師就
油品案相關民事求償案件提出合宜之民事保全措施。
三、有關本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先生經智慧財產法院106年4月27日二審判決有罪,本公
司106年8月1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擬再委託法律事務所提供對前董事長魏應充
先生訴請負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之法律意見,本公司再依該法律意見採取必要措施。
四、消基會以本公司誤用頂新製油公司及正義公司問題豬油起訴求償案件,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第一審﹞今日宣判,駁回原告之訴,本公司無需賠償。本公司將待收到判
決書後,與法律顧問研討後續因應措施。本案本公司相關預估損失已依會計原則予以
評估入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結果對本公司無財務業務影響,本公司營運
一切正常。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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