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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泰鼎-KY:本公司106年分派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2:40

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15日經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39,230,3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923,03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茲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pex International Co., Ltd.) (二)所營事業: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料批發業/電子材料零售業/國際貿易業 /一般投資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 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Cayman Island British West Indies。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 本公司設董事11人,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任期均為3年。 (五) 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8年10月28日,最近一次修正於106年6月15日。 (六) 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25,949,190元整,分為122,594,9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自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39,230,3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923,03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所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每壹仟股擬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32.00000482股。本次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數自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數之登記,逾期未辦理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金額,改發現金(至新台幣元為止),其股份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65,179,570元,發行股份總數126,517,9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十)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三、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106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發行方式如下: 1.已提供集保劃撥帳號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於股票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2.未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其股份將交付至本公司登錄帳戶,請攜帶下列文件於發放日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轉撥作業:1.登錄股數劃撥集保帳戶申請書2.證券存摺3.股東原留存印鑑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外,本公司業經106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5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5,624,037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0.78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1.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6年8月25日。 2.發放方式: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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