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7 17:41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9,652,7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96,527,77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11.12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346號函申報生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501011人身保險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43,000,000,000元,分為4,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普通股1,027,854,283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278,542,83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4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2,275,070,600元,分為1,227,507,06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199,652,7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5.76元折價發行,共計新台幣1,150,000,000元。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74.818股,未於規定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認股基準日: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十)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
(十二)繳款期限:自一○四年十二月七日至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止,凡未在此期間認股並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同放棄,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十三)代收股款之銀行:國泰世華建成分行及國泰世華全省各地分行。地址:台北市南京西路36號。
(十四)股款專戶之銀行:國泰世華慶城分行。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8號1樓。
(十五)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44號3樓。
(十六)停止股票過戶日:自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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