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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06年8月3日分派現金股利NT$ 98,750,075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股數,每股配發NT$ 2.55746218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二.普通股配息基準日為民國106年7月21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6年7月17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21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6年7月16日。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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