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說明本公司與威盛電子訴訟和解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31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說明本公司與威盛電子訴訟和解乙案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與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中之案件,雙方已友好和解,基於合約中保密
條款其內容將不予揭露。
2.應證交所要求,補充說明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之和解金為美金750萬元整。
3. 此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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