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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本公司代永豐銀行、永豐金租賃二家子公司公告博達案發回二審法院審理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31

2.公司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投保中心因博達案,向永豐銀行及永豐金租賃子公司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

4,207,212,425元,一、二審永豐銀行及永豐金租賃均勝訴;經投保中心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日發布裁判主文,就永豐銀行及永豐金租賃之部分,發回二審法院審理。

6.因應措施:委任律師處理本訴訟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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