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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國會通過Uber及Grab合法化 地位等同計程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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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材自網路)

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周四 (27 日) 通過 2 項陸路交通修正案,正式將私人召車平台 Uber 及 Grab 的服務合法化,這 2 家公司互相競爭在東南亞地區擴大經營。

《星島日報》報導,大馬國會下議院當天通過 2010 年陸路交通法令及 1987 年商用車輛執照法令修正案。該法案闡明,私召車被歸類為公共交通服務,所有營運商必須獲得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發出的新設立的營牌照,規定私人電召車的服務範圍,有關牌照可以更新,但不得轉讓。


法案指出任何人試圖攻擊、妨礙或阻擾私召車司機,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 1000 馬幣元 (約 7074 元新台幣)、監禁不超過 3 個月,或兩者並罰。

有關法案亦對私召車司機設下多項條件,包括需體檢、購買司機及乘客保險、申請確認司機是否有不良記錄的駕駛卡,而車齡超過 3 年的私召車要每年驗車一次。

馬國政府去年同意將私召車合法化,但的士 (計程車) 司機協會抗議,認為會影響生計。馬國官員在二讀這兩項修正案時說,私召車司機與傳統的士司機享有同等地位,雙方擁有健康與公平的競爭平台。

Grab 是總部設在新加坡的召車平台公司,該公司與 Uber 最近在緬甸投入服務,爭奪該國正在興起的汽車服務市場。

Grab 於 7 月 24 日宣布,最新一輪融資已獲 25 億美元的資金,其中日本軟銀、中國的滴滴出行共注資 20 億美元,創下東南亞地區新創企業最大規模的融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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