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43.補正內容:修正年報第20,32及33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發布重訊並重新上傳修正後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