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1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年度年報第12、13、15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