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0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1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資料第22頁、第23頁、第38頁及第39頁。修正董事會運作情形之證交法第14條之3或第14條之5所列事項、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意見之處理、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決議結果..等。4.因應措施:105年度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