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澄清106/07/01經濟日報及聯合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1 19: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01
2.公司名稱: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及聯合報
6.報導內容:
市場第一例 可轉債榮成三沒時間轉換
.....金管會證期局證券發行組表示,因太多可轉債投資人來反映,「榮成三」可轉
債可轉換時間卡太緊,證期局已與榮成紙業緊急協調,希望榮成能「延後」現金增資
日期,讓投資人轉換可轉債時間更為寬裕.....因為盈餘分配,榮成可轉債近期已自
6月21日起停止轉換,但這段時間有不少投資人「買進可轉債」,很多人買了後才發
現「無法轉」,有一些投資人因此被套牢,向金管會申訴。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相關報導
8.因應措施:
(1)爰本公司訂定除息、現金增資與辦理10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榮成
三以下同)到期停止轉換期間之過程,均合乎現行法令。
(2)按本公司「10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
除公司提前收回者之外,持有人可將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到期時本公司
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報載指陳〝可轉債榮成三沒時間轉換〞,主要發生
原因在於停止轉換公司債的日期以後,投資人卻仍然可以在櫃買中心的集中市場
買入榮成三。本公司無法限制投資人在合法交易處所買入債券,故本公司先前多
次善意公告,提醒投資人剩餘可轉讓日期,於停止轉換公司債的日期以後依法不
得要求轉換,意即在此。
(3)又關於報載”很多人買了後才發現「無法轉」,有一些投資人因此被套牢”,本公
司再次提醒,依現行法規,目前集中市場仍可合法買入榮成三,投資人本身務必
掌握投資標的重要資訊。針對不能再行使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的榮成三投資人,
基於上述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於到期時本公司仍會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4)末按報載〝證期局已與榮成紙業緊急協調,希望榮成能「延後」現金增資日期,
讓投資人轉換可轉債時間,可更為寬裕〞等語,本公司據此一併澄清,本公司謹
依行政機關指示提出過程說明,並無研擬或延後現金增資作業。提請投資人注意
掌握正確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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