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康生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6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中加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立言先生
(2)法人董事:復星實業(香港)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啟宇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全體出
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啟宇/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浙江迪安診斷技術(股)公司董事
國藥控股(股)公司副董事長、非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科技?金蓬街329?
上海市中山西路10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醫學診斷服務外包業務及提供診斷產品與技術支援服務
分銷藥品及保健品、經營零售藥店及化學試劑生產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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