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太科技:本公司代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Tech Smart 說明Giant Crystal交換債有關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20
2.公司名稱: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為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公司於民國100
年六月向Giant Crystal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c.(以下簡稱「Giant
Crystal」)購買之其所發行交換債共計USD850萬元,依105年6月延展合約於
106年6月20日到期。前述子公司已於今年6月15日及6月19日兩次各發
出公函予Giant Crystal公司及其連保人三寶建設公司及負責人李俊傑,主
要訴求為我方不行使交換權,請Giant Crystal公司依約於到期日即償付交
換債本息,並請連保人督促其如期履約。
(二) 因1788大樓轉讓交割延遲,致使交換債到期仍未還款,本公司前述子
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公司截止目前為止尚未收到
Giant Crystal 公司償付交換債本息。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6月20日下午召集臨時董事會決議Giant Crystal交換債到期處
置方案:
授權董事長及相關團隊全力協助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與對方協商還款計畫,並簽訂附帶必要條件之還款協議書,要點如下:
(一)明文於還款協議書中規定,應於7月3日前完成核實1788大樓轉讓合約、
交割狀況及買方履約情形。如於7月3日前GC拒絕核實要求、核實不通
過或有其他第三方對GC、三寶建設及/或李俊傑等發出違約通知,授權董
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之債權保全措施。
(二)最遲應於7月3日前簽署完成前述附帶必要條件之還款協議書;如未簽
署完成,則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之債權保全措施。
(三)相關款項至遲於106年9月20日償還
(四)到期日至還款期間利息以依年利率10%計息
(五)於簽訂本還款協議書當日支付我方新台幣500萬元做部份清償
(六)除原有已提供之抵押品(設定予本公司金額新台幣4億元整)外,增提土
地乙筆設定第一順位共同抵押權予本公司與其他交換債持有人
(七)於本交換債全數還款前,倘三寶建設公司遭台灣地區其他債權人主張債
務違約之情事時,本公司即可宣告本交換債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各項
追索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獨立董事吳炳昇對上述決議持不同意見:認為Giant
Crystal、三寶建設及李俊傑已失去誠信,為給其還款壓力,故建議立即主張
其交換債到期違約,促其立即解決還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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