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6/20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故自106年07月12日(除息基準日)起,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5.6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4.8,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5.7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4.9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