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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冠電: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0 17: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劉大光


董事 鄧海屏

董事 萬鴻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東陽

董事 彭明秀

董事 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柯拔希

董事 潘燕民

董事 喻家麟

獨立董事 胡耀文

獨立董事 尹強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鄧海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上海芯力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市奉賢區星火開發區

(2)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半導體、電子科技領域相關技術、設備、軟件等相關業務

(2)半導體的清洗設備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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