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永豐金〉金管會開鍘 撤何壽川董座 永豐金證券遭罰60萬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19 13:55
永豐金 (2890-TW) 弊案連環爆,董事長何壽川因三寶違法超貸遭羈押禁見,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今 (19) 日親自舉行記者會,宣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與董事長職務。此外,永豐金證券踩輝山乳業地雷、非法為陸資下單買大同股票的行政裁罰,則遭罰 60 萬元。
儘管檢調尚未起訴永豐案,不過,金管會根據掌握的證據及事實認定,裁定永豐金不具負責人適格性,因此,勒令永豐金解職何壽川董事與董事長職務;同時,停止游國治於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六個月。
依規定,若遭到金管會「解職」,被處分人在 5 年內,不得轉任金融業重要職務。
其實,何壽川並不是第一位尚未被起訴就遭解職的金控負責人,2005 年因為博達掏空弊案,時任國票金董事長的林華德,也遭到勒令解職。
此外,金管會今天也針對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涉及違法引陸資入台股、及對客戶融資輝山乳業股票一案,祭出 3 大懲處,包括:一、命令永豐金證停止總經理葉黃杞一個月業務執行。二、永豐金證券被處以警告處分,3 個月內禁止申請新業務,且命令永豐金證委託會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內控制度的專案審查報告,且該報告出具前,限制不得對子公司轉投資、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三、最後是對永豐金證亞洲開罰 60 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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